黄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鄂发〔2001〕2号)和黄石市委组织部的委托(黄组审委〔2008〕15号),黄石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08年7月7日起,对时刚支队长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你单位2007年至2008年4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提供有关资料及通知时刚同志提供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曹敏
成 员:刘子军 张平辉 … |